2013年9月15日
條例第五條規定: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積極參與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支持在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中采用先進的技術、設備和材料。
唐山地震恢復重建過程中運用了當時的先進生產技術,研發了一些適宜性的建筑結構形式,重建的過程也是新型建筑形式的實驗過程,在汶川地震的震后重建過程中也要注重對適宜的新型建筑形式加以利用。
CSI住宅是我國當前比較熱議的一種住宅體系,本文主要研究CSI住宅的特點以及在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中的適應性。
對于臨時過渡建筑,條例也有做出規定,其中與建筑方面關系比較大的是第十二條和第四十二條。其中第十二條規定:臨時住所應當具備防火、防風、防雨等功能。第四十二條規定:對現場清理過程中拆除或者拆解的廢舊建筑材料以及過渡安置期結束后不再使用的活動板房等,能回收利用的,應當回收利用。
活動板房是現階段我國應用比較廣泛的一種臨時建筑形式,主要應用在震后災區以及施工工地。活動板房有便于拆裝、建造周期短、可循環利用等主要特點。活動板房在震后重建過程中有著自身的優點,得到了大量的應用,但是活動板房也有自身的一些缺點:易受腐蝕、防火性能差、防風能力有限、維護結構安全性不足。本文第三章著重介紹集裝箱住宅在震后恢復重建過程中作為臨時過渡建筑的應用。集裝箱住宅可以看做是活動板房的一種形式,因為它有活動板房的基本特點,便于拆裝、可標準化設計、建造周期短、可循環利用,而且它有更好的防火、防風性能,結構強度也高于普通的活動板房。
2.4 震后重建的評價體系
在對國內現有住區重建案例分析后,找出重建過程中存在的典型、共性問題。通過對國內外震后重建指導思想、相關專家學者的理論觀點、相關政策法規的分析總結后建立一個震后住區恢復重建的評價體系。結合我國當前城市建設、住區建設的實際情況,從現有的建筑方式中找出一個滿足恢復重建評價體系要求的方式方法來解決重建過程中存在的典型問題。包括臨時過渡建筑和永久性居住建筑,新的住區的建設理論與方法應能滿足震后重建評價體系的指標。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所形成的居住建筑一一民居,他們可以視為各地區地域性建筑的代表,雖然本文不以傳統民居作為主要研究對象,但這些民居可看作是傳統意義上的住區,它與現代住區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現代住區的設計會有來自當地傳統民居的靈感,它們有著一脈相傳的關系。不管是傳統意義上的民居還是現代化的居住區,在震后重建的過程中,根據上述的影響因素與重建條例我們總結一套用來評價的體系,這套體系是以滿足災民居住的舒適性、安全性為基礎,以體現重建的本土化,重建的可持續發展,重建的低碳節能為目標的。
2.4.1 震后重建的應急屬性
應急性是震后重建規劃的一大特性,震后建設應急住房,安置受災群眾、恢復其生活生產是地震災后規劃建設的首要考慮問題。日本1995年1月17日阪神地震以后一小時,神戶市政廳就成立了由神戶市市長為首的救災指揮部,1995年1月26日即成立了神戶市地震恢復重建總部,負責制定恢復重建規劃。1995年3月27日,日本神戶市《恢復重建規劃指針》首先編制完成,距離地震爆發僅僅只有兩個月。隨后,在綜合各方意見之后,于1995年6月30日神戶市政廳正式頒布《神戶市恢復重建規劃》。應急性體現在震后重建規劃方面,也體現在建筑的設計、施工方面,與人日常生活關系最為緊密的居住建筑以及震后必需的臨時過渡建筑在重建的過程中要在合理的情況下盡量縮短工期。因此我們有必要選擇一種合適的建筑方式來滿足震后恢復重建的應急性。
2.4.2 震后重建的安全屬性
在震后重建這樣的特定背景下,重建建筑的抗震性能一定要滿足相關的法規。地震不是隨機在某地區發生,主要是集中在一定的地震帶上,發生過地震的地區再次發生地震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而且這不是短期內能有結果的。震后的重建要本著安全的原則對建筑的抗震性能做出要求,具體到建筑結構、建筑材料的選擇上都要優先選擇抗震性能好的形式材料。
2.4.3 震后重建中本土建筑文化的延續
震后重建過程中,對于本土建筑文化的提煉運用是實現恢復性重建不可缺失的一個環節。在這里首先說明兩個概念:本土文化與傳統文化。近年來在建筑界本土文化與傳統文化都是比較流行的詞語。這兩個詞語既有獨立的概念,也有相互重合的交集,本土文化是傳統文化的一個分支,本土文化主要體現在地域性上;而傳統文化是針對現代建筑,特別是近些年國內建設中對外國建筑的盲目追求造成的西式風格泛濫而言的。
本土建筑文化的體現可以通過精神層面和物質層面兩個方面來體現。精神層面:通過原居民生活、鄰里交往的空間環境以及對建筑的使用方式及需求來體現。新的住區要能滿足原居民原有的生活方式,并能考慮到災民家庭結構的變化,不能迫使原居民做出不想有的改變。建筑的物質層面:運用新理論、新技術、新材料結合當地的建材、建筑施工工藝,在重建的過程中注重新材料和本土材料的合理運用,本土施工方法和新技術的相結合,并能最大化的將震后的建筑垃圾就地適當利用,實現節能低碳的思想(如圖 2.12)。通過不同的建筑材料、施工方法,重建后能體現出當地原有的建筑文化并使原有建筑文化能延續生存下去。
圖 2.12 雖然家園已經毀壞,這些碎磚斷瓦仍然飽含曾經寄托的情感
2.4.4 震后重建中可持續發展住區的建設
生態、低碳、可持續發展是幾個有緊密聯系的概念,這幾個概念有相似性,也有連續性,但這幾個概念本質上是相通的。不僅僅是震后恢復重建,現階段的城市建設都要遵循生態、低碳的宗旨,實現可持續發展。
在震后重建的過程中不僅要考慮重建的應急性和本土建筑文化的要求,在滿足以上要求的同時,還要考慮生態、低碳、可持續發展。綠色、環保、可持續發展是幾個類似的概念,但它們也有不同之處。
綠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整個生命周期內(包括建材的生產、建筑規劃設計、建筑施工、建筑使用管理以及拆除等系列過程)占用最少的自然資源,使用最少的能源,制造最少建筑垃圾的建筑(如圖 2.13)。簡單來說,綠色建筑是指節能環保型建筑,它主要包括自然通風、建筑綠化、使用綠色資源和可循環再利用資源這三個主要部分,綠色建筑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延伸到整個建筑生命周期之內,從經濟層面來說要充分利用現有的資源并減少浪費,從環境層面要做到改善建筑環境并能最低限度的影響周圍環境。
圖 2.13 英國貝丁頓“零能耗發展”社區
生態建筑是指建筑能最大化的利用建筑周圍的環境特色以及相關的環境因素,例如地形、光照、氣候、溫度、水環境、植被等,使建筑適宜人類居住,并能降低各種不利的環境因素對人類身心健康造成的影響,同時最大限度的保護當地建筑環境因素的生態循環,使建筑周圍的生態體系能夠正常運行(如圖 2.14)。
圖 2.14 生態建筑之加里·內維爾私人別墅,極好的融入周圍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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