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2日
第四章 永久性居住建筑——CSI住宅
4.1 CSI住宅的起源發展
4.1.1 荷蘭SAR理論
20世紀60年代,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教授哈布瑞肯(J.N.Habraken)提出一個住宅建設新概念,稱之為“骨架支撐體”理論。荷蘭建筑師隨后開辦了一個建筑師研究會(Stiching Architecten Research),簡稱“SAR”,專門從事“支撐體”設想的研究。1965年,哈布瑞肯在荷蘭建筑師協會上首次提出將住宅設計和建造分成“支撐體”和“可分體”的設想,隨后對此產生的一整套理論和方法就叫SAR理論。這一理論目前已由住宅的理論發展為群體規劃的理論和方法。
4.1.2 日本KSI理論
20世紀90年代,日本吸收支撐體住宅理論方法并創新發展,首先提出了KSI住宅,這是日本住宅產業化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如圖 4.1)。它是指耐久性及抗震性能良好,維護管理等方面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住房。KSI住宅是日本都市再生機構開發的一種住宅體系。KSI住宅中的K,是指日本的“都市再生機構”;S是英文Skeleton的縮寫,即住宅軀體、支撐體的意思,是住宅的結構體部分;I是英文Infill的縮寫,是指住宅里面的填充體,Infill包括設備管線和內裝修等。KSI住宅是采用結構支撐體和填充體完全分離方法施工的住宅,KSI住宅的柱、梁、地面結構部分,具有百年以上的長期耐久性;填充體可以隨著住戶的生活方式以及生活習慣的變化而進行改變。
圖 4.1 KSI住宅
隨著全球資源緊缺、節能低碳等社會背景的呈現,人們逐漸認識到消費主導型經濟的缺陷,以及發展儲備持久型經濟的重要性,這對建筑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原百年住宅建設系統CHS(Century Housing System)的基礎上,時任日本自民黨政務調査會住宅土地調査會會長的福田康夫又提出了“200年住宅構想”,但這只是住宅長壽化的一個象征性概念,而不是表示具體的耐用年數。
4.1.3 中國CSI理論
CSI住宅(中國的支撐體住宅)是針對當前我國住宅建設方式造成的住宅壽命短、耗能大、質量通病嚴重和二次裝修浪費等問題,在吸收支撐體(SAR)和開放建筑(Open Building)理論特點的基礎上,借鑒日本KSI住宅和歐美住宅建設發展經驗,確立的一種具有中國住宅產業化特色的住宅建筑體系(如圖 4.2)。C是CHINA的縮寫,表示基于中國國情和住宅建設及其部品發展現狀而設定的相關要求,S、I的含義同KSI中的S、I。CSI住宅根據住宅主體功能的不同主要分為兩個部分:外部結構體和內部填充體。其中外部結構體部分采用的是高耐久性的材料,以延長其使用壽命;住宅內部的分隔墻、管線、地板、廚衛等內部填充體,主要是通過標準化設計實現工廠化生產,從而減少現場作業,并確保產品質量和減少環境污染,以避免傳統住宅二次裝修所帶來的資源浪費,這是一種真正實現了能夠滿足不同的時期、不同的家庭、不同的需求的精裝修住宅。
圖 4.2 CSI住宅分體表示
CSI住宅雖然是借鑒了國外的建筑理論,但是它的主要理論有點類似于中國傳統的木構架建筑,同樣是通過支撐體(木構架)建造建筑的主體結構承重部分,通過可分體(門、窗、格柵、墻體等)形成建筑內部的分隔空間(如圖 4.3)。傳統的中國民居,居住者也是設計者,有的甚至就是建設者,所以建設的過程中居住者實際上是參與到了其中,對建筑享有一定的支配能力。CSI住宅在理論上也是與中國傳統的木構架建筑是相通的。
圖 4.3 中國傳統抬梁式結構
4.2 CSI住宅理論提出的國內背景
中國建筑壽命偏短,一直飽受詬病,而建筑的拆除與新建,則造成了資源的大量浪費,極不符合節約型社會的要求。而且傳統的住宅建成后“一次成型”,只能滿足大眾一般化的需求,不具有空間變化的能力,不能滿足用戶個性化的需求。CSI住宅的推出,是破解此問題的手段之一。
4.2.1 生態低碳的要求
我國住宅建設對環境資源的消耗占用是非常大的,建設消耗的鋼材量占全國用鋼量的20%,水泥的用量占全國水泥總用量的10.6%。城市建成區用地的30%用于住宅的建設,城市水資源中就有32%在住宅使用的過程中消耗,住宅使用能耗大約占全國總能耗的20%。算上建材生產制造的能耗,住宅總能耗大約占全國總能耗的37%,并且隨著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這一比例將還會有所提高。
目前,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正在面臨資源和能源的雙重瓶頸約束,并且建筑能耗占了很大的比重。尤其是現在我國正處在工業化、城市化等各方面飛速發展的時期。如今,中國建筑業飛速發展,每年全國建成的建筑面積為16~20億平方米,這個數字己經超過發達國家年建成建筑面積的總和。截止到2002年年底,全國城鄉房屋的建筑面積約400億平方米,這其中絕大部分建筑是高能耗的建筑,同時新建的建筑中約95%以上也是高能耗的建筑,單位建筑面積的采暖能耗竟高出發達國家新建建筑的3倍以上,建筑節能有著非常大的潛力。
4.2.2 空間可變的要求
在二十世紀六、七十年代,我國家庭人口多,居住面積小,對住宅進行空間可變設計的目的是為了將有限的空間分隔出更多的房間,以盡力滿足男女分室、長幼分室等的基本需求,這是單純對“量”需求。
到了二十世紀八、九十年代,人們的生活水平有了顯著的提高,人均居住面積也逐年上升,這時的空間可變設計的目的開始向“質”的方向轉移。人們的居住意識由“人適應住宅”逐漸向“住宅適應人”轉變,但這是一個認識不斷上升的過程,開始時難免受一些開發商或發達地區的生活理念所引導而盲目隨從。此時的空間可變已是生活方式的演繹,如將起居室加大、臥室縮小、增加保姆室等附屬功能,體現了現代生活方式的需求。
二十一世紀,各個領域均飛速發展,對生活的載體一一住宅有了新的要求,在滿足“質”與“量”的基礎上要彰顯個性風采,空間可變性被賦予了新的含義與價值。人們的居住意識漸已成熟,帶有個性色彩的生活習慣發揮得淋漓盡致,空間可變設計的內容與目的也多樣、復雜起來。目的性是隨時代的發展而變化的,目的不同所采取的空間可變設計手段也不同。當前時期,空間可變的目的是實現建筑的長壽化、低碳化,并能隨住戶家庭結構的變化而滿足居民不同時期的個性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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